本网讯7月18日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组织专家莅临集团公司,对公司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报材料进行了现场评审。集团党委书记、行政高管李敏励接待了专家组。
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认真、仔细的审核,一直认为我集团符合营业性爆破单位资质,并将评审结果上报省公安厅。8月5日,浙江省公安厅向我集团颁发了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(营业性)四级资质。
我集团自2012年就把申请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(营业性)列为工作目标,集团高层领导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,成立了申报领导小组,认真按照要求操作,对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,为此次评审顺利通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据国家公安部《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》(GA990‐2012)和浙江省公安厅《浙江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管理工作规定》等有关规定要求,从业单位必须持有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才能从事爆破作业活动,否则均应追究法律责任。爆破作业单位分为“营业性”和“非营业性”,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依法取得的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没有地域限制,作业适用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。